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工作 > 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4·26知识产权日 | 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6-00627 生成日期 2026-05-06 公开日期 2026-05-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管理,产权,监督
文件下载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执法,重拳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法治氛围。

4·26知识产权日 | 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执法,重拳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法治氛围。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惠山区某食品商行(邵某某)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5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惠山区某食品商行(邵某某)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销售区域内发现1000个印有“嘉兴粽子”字样的产品包装盒。所涉商标为嘉兴市食品工业协会注册持有并现行有效的第45033181号“ ”商标。经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辨认,为侵权商品。经批准,对上述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蛋品批发和部分食品零售,营业面积约为100平方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当事人于2025年4月21日从常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000个涉案商品,货值4000元。至案发,未销售。本案违法经营额40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9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锡某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白酒)案

根据投诉举报,2025年2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某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对开国缘白酒5瓶、K3国缘白酒2瓶、梦之蓝水晶版白酒1瓶、梦之蓝M6+白酒4瓶。所涉商标分别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持有并现行有效的第23564091号“ ”商标,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持有并现行有效的第13176661号“ ”商标。上述商品经商标权人辨认,为侵权商品。经批准,对上述商品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白酒是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未履行查验义务,无交易凭证。现场查获侵权商品销售标价为:对开国缘白酒358元/瓶,K3国缘白酒428元/瓶,梦之蓝水晶版白酒438元/瓶,梦之蓝M6+白酒650元/瓶。违法经营额5684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3月13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