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努力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意见。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区非公规模以上企业、科技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区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及民生实事项目(不含房地产)和需要政府支持的企业。
一、返岗交通补助。对自行返岗来惠山或企业组织来惠山的返岗员工给予交通补助。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5日前,自行来惠山的员工,按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客运团体购票等方式统一接送集中来源地员工的相关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3月15日(含)以后返岗的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
二、初次就业奖励。我区企业直接招用在锡初次就业市外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就业服务奖励。对介绍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新
员工来惠山就业的在锡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免费公益招聘。疫情期间,区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为全区企业提供线上招聘服务,向合作劳务基地推送企业招聘岗位需求信息,建立跨省劳务协作沟通对接机制。
五、防疫防控补助。企业租用酒店或自行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经区卫健部门验收通过),按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给予企业1000元/人次的补助。
六、加大培训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符合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发放标准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符合无锡市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条件的,给予企业1500元/人的“以工代训”补贴。
七、员工住宿补助。我区企业直接招用在锡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市外新员工给予500元/人的住宿补助。毕业二年内在本区企业就业的非本地户籍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自费租房居住的可申领租房补贴,按本科或技师以上毕业生800元/月,硕士1000元/月,博士1500元/月标准加快兑现。
八、驻企纾困服务。区级机关业务部门将向全区规模以上
企业选派“驻企联络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原材料供应、运输物流、复产用工紧缺物资落实、劳动关系稳定等问题。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4月30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的其他支持政策,惠山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本意见由区人社局会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文件名称:
《惠山区促进企业复产用工的八条措施》
●申报程序及方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惠山区促进企业复产用工的八条政策意见的通知》(惠防指〔2020〕6号),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适用范围认定
全区非公规模以上企业、科技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区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及民生实事项目(不含房地产),分别以统计部门、科技部门、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为依据;需要政府支持的企业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
二、办理材料及相关说明
(一)返岗交通补助
1、办理材料
(1)《惠山区企业复产用工补助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8);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行返岗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交通票据原件(可以是电子票据)及《自行返岗员工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2);
(4)企业包车、拼车及客运团体购票的,提供经镇、街道指挥部备案的返岗员工花名册及发票等凭证。
2、相关说明
(1)时间认定以票据为准;
(2)自行返岗员工,由人社部门审核合同备案信息、社保参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补助条件;
(3)自行返岗员工户籍地与出发地相符;
(4)自行返岗员工的有效交通票据落款日期应在劳动合同起止范围内,双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5)为简化手续办理,不接受个人申报,由企业统一申报,企业可以待所有员工返岗后一次性申报。
(二)初次就业奖励
1、办理材料
(1)《惠山区企业复产用工补助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8);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自主招录在锡初次就业市外新员工奖励花名册》(附件3)。
2、相关说明
(1)在锡初次就业员工,由人社部门审核合同备案信息,社保参保缴费记录等相关奖励条件;
(2)企业享受补助的员工必须在2020年2月20至4月30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就业服务奖励
1、办理材料
(1)《惠山区企业复产用工补助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8);
(2)《营业执照》副本及从业许可证复印件;
(3)《在锡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奖励花名册》(附件4)。
2、相关说明
(1)介绍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新员工在惠山就业的需在同一企业;
(2)在锡初次就业新员工,由人社部门审核合同备案信息,社保参保缴费记录等相关奖励条件;
(3)在锡初次就业的新员工必须在2020年2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同一名员工只能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一头申领奖励,不可重复申领;
(5)奖励花名册需有实际用人单位盖章认可,并同意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
(6)申领单位可待满足连续缴费3个月条件后一次性申报;
(7)与惠山区建立劳务、人才合作关系的基地、院校参照上述条件和标准执行。
(四)防疫防控补助
1、办理材料
(1)《惠山区企业复产用工补助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8);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卫健部门验收通过的隔离场所的证明材料及《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4)《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花名册》(附件5)。
2、相关说明
2020年2月20之前解除隔离的不享受此项补助。
(五)加大培训补贴
1、办理材料
(1)《惠山区企业复产用工补助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8);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
(4)获得市级补贴的收款凭证。
2、相关说明
(1)岗前培训、“以工代训”补贴,区级承担差额部分;
(2)两项补贴对象为2020年2月20日至4月30期间办理新职工录用备案手续的。
(3)企业岗前培训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培训台账保留期限两年。
(六)员工住宿补助
1、办理材料
(1)《惠山区企业复产用工补助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8);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在锡初次就业员工住宿补助花名册》(附件7)。
2、相关说明
(1)在锡初次就业新员工,由人社部门审核合同备案信息,社保参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补助条件;
(2)此项补贴对象为2020年2月20日至4月30期间办理新职工录用备案手续的。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填写《惠山区企业复产用工补助奖励补贴申请表》、《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诚信承诺书》,附相关申报资料;
2、报企业所在辖区镇、街道人社所初审;
3、各镇、街道人社所定期汇总,并与财政所会商一致后报区人社局;
4、区人社局、财政局将根据全区企业申请情况统筹安排,集中办理;
5、审核通过,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资金拨付至申请账户;
6、申请多项补贴的只填写一张表格,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7、申报时限:2020年2月20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8、对骗取或套取资金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将追回相应资金并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咨询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人: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3592332、83592389
(医保、社保、用工政策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