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2020〕8号文件第14条“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放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许可条件,相关企业可以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经与职工协商,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文件名称:
《惠山人社服务企业政策之企业办理特殊工时须知》、《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等政策解释口径》(一)(二)(三)
●申报程序及方式:
对企业现场或网上报送的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承诺首次申请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快速办结,再次延续申请的实行即时办结制度,并出具相应的行政许可意见。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附件);2.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附件);3. 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涉岗职工签名同意表。
●咨询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人: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83597000-87508
(医保、社保、用工政策二维码)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