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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洲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1-01408 生成日期 2021-07-05 公开日期 2021-07-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前洲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污染,企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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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街道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依法综合整治全街道“散乱污”企业(作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街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前洲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前洲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街道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依法综合整治全街道“散乱污”企业(作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街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生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削减氮、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压减环境信访数量,腾出区域环境容量,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作坊)是指属于以下五类的生产企业(作坊):1.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的;2.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的;3.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4.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存在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处置等违法行为,污染治理和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不到位,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的;5.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附近群众有重复环境信访投诉、存在违法行为且整改无望的。

  “散乱污”企业(作坊)所涵盖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造纸、印染、电镀、润滑油、涂料、油墨、有机溶剂、塑料造粒、铅酸电池、炼铁、砖瓦窑、印刷、家具制造、食品生产、铸造、併铝(铁、铜)、沙石堆场、储运码头、汽车修理等小型企业。

  三、工作目标和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街道现有的“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通过整治,达到整出空间、整出形象、整掉污染、整掉风险、整得民心的工作目标。

  (一)关停取缔一批。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一律按照“三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断气、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取缔。

  1、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各村(社区)、工业园区要依法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使用淘汰设备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2、全面取缔手续不全和不符合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各村(社区)、工业园区要依法全面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相关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或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应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整治,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3、全面取缔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应依法全面取缔利用既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或违规出租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4、全面取缔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取缔存在无环保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小锅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水直排、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或环保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5、全面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重点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重点清理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用地。

  (二)治理改造一批。对环保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但不属于上述关停取缔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作坊),由各村(社区)、工业园区组织实施治理改造。2021年12月31日前,治理改造基本到位,经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初步审核,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纳入日常监管;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予以关停取缔。

  四、整治步骤

  街道办事处向社会发布“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通告,并制定街道“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制定辖区具体方案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的原则,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

  各村(社区)、工业园区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制定整治清单,按照“关停取缔、治理改造”进行分类,制定“一厂一策”精准治理。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要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附件),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集中排查工作必须于7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并上报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现场抽查。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坚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各地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

  1、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关停取缔类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以“三断三清”为标准关停取缔。

  2、对排查出的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由各村(社区)、工业园区汇总后上报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原则上11月20日之前完成。

  3、对到11月20日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各村(社区)、工业园区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4、整治期间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加工点),列入整治清单,并按照要求整治到位或关停取缔。

  5、11月20日前,各村(社区)、工业园区提交“散乱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整治阶段现场督查。

  第三阶段:强化督查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1、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对列入关停取缔企业,必须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

  2、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强化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工业园区的整治工作开展强化督查。督查采取拉网式方式进行,督查组将按照网格化方式,逐个网格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交办、督办,并将作为问责的依据。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月31日前)

  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对列入整治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不断巩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俞志敏担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薛凯、城铁站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建军任副组长,生态办、经贸站、村镇办、交管所、水利站、农技站、城管中队、城管办、安监中队、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国土所、社保所、攻坚办分管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分局,统筹推进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调度各村(社区)开展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度。各村(社区)、工业园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街道总体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制定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排查摸底到位,建立分类台账,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任务。生态办负责检查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经贸站负责组织推进辖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落实“减煤”工作任务;根据列出关停企业名单负责与供电、燃气部门衔接,配合实施断电、断气工作;负责审查企业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相符性,认定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派出所负责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交管所依法严格审核港口码头的经营许可,依照污染防治的要求标准,配合相关村(社区)、工业园区做好港口码头的污染防治和专项整治。国土所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村镇办、城管办、城管中队对“散乱污”企业不符合用地规划、违建和非建的行为依法查处;城管部门根据列出关停企业名单负责与市供水部门衔接,配合实施断水工作。水利站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取水、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严格排查,坚决取缔非法“自备井”和非法入河排污口,对已关停取缔企业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封堵其入河排污口。安监中队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分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依法对“散乱污”企业责令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技站负责畜禽整治长效管理。攻坚办负责组织对“散乱污”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交办和督办,攻坚办负责对上做好衔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整治工作。

  (三)压实各级责任。街道办事处是全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制定全街道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化摸底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汇总建立全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排出整治时序进度,明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监督单位,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各村(社区)、工业园区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具体实施主体,要摸清底数、挂图作战、分类施治、不搞一刀切,要严守节点、按期完成。

  (四)强化联合整治。各村(社区)、工业园区要充分发挥综合网格监管体系作用,把监管责任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整治、早查处。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行政支撑。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督查执法力度,对有问题的企业(加工点)及时下达停产整治通知,限期内整治不达标的予以关停。要加强司法联动、“两法”有效衔接,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或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强化督查期间将邀请宣传机构不定期随同督查组进行现场采访、加强曝光力度,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报道、曝光。

  (六)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村(社区)、工业园区要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对已关闭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强化复查,严禁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产业链和城市生活中尚不可或缺的行业,依据政策,通过进行规范、引导和激励等手段,引导其健康发展。

  (七)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街道、村(社区)二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考核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对进度滞后的,要通报预警;对“散乱污”排查名单缺失10%以上或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或者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附件:前洲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前洲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附件:

  前洲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俞志敏

副组长:薛  凯  张建军

成  员:华  晶  唐斌杰  吴晓华   强冬雷   吴继峰

   许  磊  陆  俊  王浩忠   叶  健   严金东

   曾新华  吴志伟  姚  艳   郑锡中   季小军

   华  燕  张建伟  华  国   崔叶青   郭媛媛

   孙卫红  陈乃俊  孙红星   徐红明   唐群亮   

   郁国其  陆晓骏  刘志伟   刘  炫   蒋国洪   

   邓  宏  俞  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薛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华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