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外经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3-00102 生成日期 2023-01-01 公开日期 2023-01-01
文件编号 惠府发〔2022〕72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经济,产业,企业
文件下载
发布机构 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外经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3/01/01/3873153.shtml
图解政策: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3/01/06/3873156.shtml

 

 

 

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园(筹)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外经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五届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2121

  

关于推进外经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聚焦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高质量推动RCEP实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推进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标杆,奋进五地四创实现鲲鹏迭变结合我区外经贸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稳增长奖励。对当年进出口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进出口总额较上年度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进出口规模奖励。对当年度进出口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且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进出口额突破1亿美元、2亿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3鼓励企业参加展会补助。对企业参加经省、市、区认定的境外国际性综合或专业展览会及国内举办的面向国际市场的重要展会,按展位费实际投入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鼓励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投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费用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列入省、市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享受。

  5.鼓励使用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支持企业参与出口信用保险。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或境外投资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海外投资险的,最高可按照企业实缴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鼓励境外投资补助。对当年投资于境外生产性项目且实际出资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境内主体企业,按当年企业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投资一带一路国家的生产性项目,可按当年企业实际出资额的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三)鼓励企业争创示范

  7鼓励外经贸示范创建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外贸、离岸贸易等新兴外贸形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外经贸条线荣誉、平台、试点、样本、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主体引育

  8鼓励外贸企业引进补助。对新引进的重大外贸企业或外贸平台,结合实际贡献度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补助,对稳外贸做出突出贡献的板块给予奖励。

  二、支持对象

  

享受以上支持政策的外经贸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我区范围内注册,拥有自营进出口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要求;

  

3.当年度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重大群体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完成节能减排年度考核目标;

  

4.当年度欠费欠税企业及有偷逃骗税、虚开发票行为等受税务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列入政策兑现范围;

  

5.当年度受到刑事处罚的企业不列入政策兑现范围;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得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列入政策兑现范围。

  三、附则

  1除支持政策第8条外,其余政策条款按区财政和经开区、高新区(筹)、镇(街道)财政的配套比例执行。

  2.同一项目或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区级资金支持额度,本《意见》自20221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解释。本《意见》发布后,《关于印发惠山区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发201759号)、《关于修改惠山区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惠府发2019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