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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编制了《阳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阳山镇政府网站(http://www.huishan.gov.cn/ysz/)“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镇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2、我镇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我镇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我镇的办公地址:阳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30;联系电话:83951262;传真号码:83950606;邮政编码:214156;电子邮箱地址:83951262@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我镇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诉程序

  I、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镇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阳政办发[2008]6号

  关于阳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市镇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对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确保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条例》,方便公众依法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将《阳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可按照情况说明依法获取信息。

  阳山镇党政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