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35503/2015-00043 | 生成日期 | 2015-10-12 | 公开日期 | 2015-10-12 |
| 文件编号 | 无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惠山区阳山镇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 | 其他 | ||
| 关键词 | 污染, 治理, 监测 | ||||
| 文件下载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1、总则
为有效应对公共污水系统可能出现的紧急和重大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序、高效的应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事件的发生和控制事件的深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无锡市市政公用设施应急预案》、《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及《无锡市惠山区排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团结协作;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在惠山区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站所基层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能分工,建立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预警体系。
阳山镇人民政府是阳山镇辖区内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应急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情况上报。阳山镇排水管理机构承担污水系统的日常巡查检查、险情隐患排查报告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及按级报告等职责。
本方案适用于阳山镇区范围内的各种污水设施(包括各种污水输送管道、泵站以及污水处理厂)在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重大的突发事件。
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污水管道发生沉降、塌陷、堵塞、爆裂或人为破坏等意外损害,影响正常输水;
(2)污水泵站设施或设备受损,非正常运行,造成输送干线污水中途放泄;
(3)遇突发暴雨、汛期及其他原因导致管网水量较大,超过设计输送能力,造成相关管段污水外溢和污水厂超量进水;
(4)因用户超标排放污水,导致管网受损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引起污水处理水质超标排放;
(5)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人员伤亡、危害污水设施;
(6)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害污水设施;
(7)污水处理厂设备或设施受损,非正常运行,造成污水处理厂减、停产或水质超标排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区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杨 丹
副组长:孙伟刚 陆依梦 徐志刚
成 员:顾玉麟 马士良 龚 靖
时 凯 杨 明 王 翔
办公室电话:0510-83957138 ;0510-83957568;0510-83957678 ; 0510-83951600 ;
2.2 突发事件预防处置队伍及其职责
预防处置队伍:镇成立预防处置队伍
工作电话:0510-83957678 ; 0510—83950790 ;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对上报告和应急处理。
3、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排水设施设备的损坏程度,突发事件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级别。(分类详见附件: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分级表)
3.2 预案启动
Ⅰ级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核实后启动相应等级预案。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按照相应等级预案立即组织开展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其他各级相关组织按照预案要求,协助配合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各项抢险、抢修工作。
Ⅱ级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确认核实启动相应等级预案。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按照相应等级预案立即组织开展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其他各级相关组织按照预案要求,协助配合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各项抢险、抢修工作。同时立即向区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Ⅲ级事件发生后,由相关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核实启动相应等级预案,并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抢修工作,同时立即向区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备案。
3.3 响应程序
3.3.1事故报告
(1)污水设施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报告设施所属的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判定事件等级并组织先期处置。
(2)镇公共污水系统应急小组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3.3.2 事件响应
(1)按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等级,Ⅰ级、Ⅱ级、Ⅲ级事件分别由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等级预案,由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立即实施现场指挥,迅速安排组织设施养护单位的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
(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工作。Ⅰ级、Ⅱ级、Ⅲ级事件发生,分别由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排水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检查养护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工作。
(3)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和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应当先行组织抢救伤员。
(4)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等级和事件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协助主管部门提出对策方案,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件抢修和救援需要,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
(5)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时协调宣传部门关注社会舆情,接待好来区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做好舆论导向。
4、后期处置
4.1 结束程序
事件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要及时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恢复受损设施。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或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向上级报告,同时及时组织信息发布。
4.2 事件调查
4.2.1 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分析事件原因,论清事故责任,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整改措施。
4.2.2 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对人为事故要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措施保障
5.1 队伍保障
(1)设施抢险队伍:由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织富有经验的人员组成抢险抢修应急队伍,负责污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人员:由从事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抢险工作的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处置工作管理人员:由各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对污水设施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5.2物资保障
镇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储备满足抢险急需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同时报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