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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社镇机关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5466/2017-00033 生成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06
文件编号 洛办发〔2017〕2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洛社镇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公文,行政
文件下载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机关各部门(科室):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机关内部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现制订《洛社镇机关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印发给各部门(科室),请遵照执行。  洛社镇党政办公室中共洛社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洛社镇机关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洛社镇机关内部(以下简称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3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第四类 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六类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帐。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帐。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帐,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帐,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帐。

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和资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按帐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 本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帐册设置

本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按照六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本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由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帐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存放地点、来源等栏目。

固定资产应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并统一制作固定资产标签,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存放地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和固定资产标签,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和固定资产的标签。

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设置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基建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帐核算。

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洛社镇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购入后必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填制《洛社镇政府机关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验收入帐。

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填制《洛社镇政府机关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验收入帐。

新增固定资产审批程序。部门新增固定资产首先到资管科填写《洛社镇政府机关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按申报表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进入预算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机关各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长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本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

在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无偿调出、个人出售和转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报废报损等必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填制《洛社镇政府机关减少固定资产申报表》,详细说明处置原因,由资管部门登记审核,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置。

第四章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 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洛社镇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74<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仿宋_gb2312"="" new="" times="">月1日起实施。

 

洛社镇政府机关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新增类型            (购买、调入、捐赠)

购入日期

存放地点

使用人

             
             
             
             
             

新增原因

部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资管科登记

核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镇长

审批意见

签字:                  

洛社镇政府机关减少固定资产申报表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减少类型       (调出、变卖、报损)

原存放地点

原使用人

           
           
           
           
           
           

减少原因

部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资管科登记

核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镇长

审批意见

签字:                  

洛办发【2017】27号(关于印发《洛社镇机关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