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18-00970 | 生成日期 | 2018-10-29 | 公开日期 | 2018-10-29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 关键词 | 行政,政府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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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 内容概述 | 卫计局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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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照权限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的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和精神病等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组织无偿献血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药品增补目录,具体负责在省招标平台上遴选、采购基本药物,并统一组织配送。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规划、规范;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的机制,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十一)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并组织实施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做好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的更新维护工作。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发动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协同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村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七)承担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