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干部选拔条件与程序
关于进一步从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18-00569 生成日期 2018-11-21 公开日期 2018-11-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人才,培养,干部,考核,任免
文件下载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从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选拔任用“1+6”和干部监督管理“1+X”制度体系

  

  关于进一步从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选拔任用“1+6”和干部监督管理“1+X”制度体系,现就进一步从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全过程

  各党(工)委(党组)要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履行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责任。要在坚持用人标准上强化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好干部”20字标准、“三严三实”和“四个压倒一切”要求,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在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中强化主导作用,把《条例》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1+6”制度、干部监督管理“1+X”制度,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流程和标准。要在严把资格条件上强化主导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防止干部选拔任用“重能轻德”,德不过关的,能力再强也坚决不用,不具备任职基本资格条件的,决不搞平衡照顾、降格以求。

  二、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标准

  要强化制度执行刚性,以《条例》、中组部相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1+6”和干部监督管理“1+X”制度为总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规定程序一条一条理清楚,把实质要求一项一项做到位,该有的环节决不能少,该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事项决不能由个别人擅自做主,该按规矩办的决不搞例外,严防随意变通、程序空转。

  (一)从严规范选任程序

  1、动议。根据《惠山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实施办法》(惠组〔2015〕17号)规定,党(工)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工)委(党组)意见,结合单位干部配备的人员结构、岗位状态、空缺职位、职数管理等实际情况,提出任用干部的范围条件和方式程序的初步建议方案,向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后,在党(工)委(党组)领导成员范围内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根据《惠山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惠组〔2015〕18号)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人选,需经由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轮推荐”。其中,会议推荐时,50人以上的单位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5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由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参加,根据对拟任职位岗位条件的熟悉度和关联度,也可以适当扩大谈话推荐范围对象。

  综合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结果,由党(工)委(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看票不唯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不能简单以票取人。同时又要注意群众公认度,要综合分析和运用得票排名,对于得票数明显偏低、排名靠后、公认度不高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民主推荐得票数一般不低于参加民主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部门比较分散、人员较多的单位,推荐得票数掌握在30%以上。

  推荐结果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一年内有效。

  3、考察。根据《惠山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惠组〔2015〕19号)规定,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征求意见、查阅档案和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中,谈话对象反映考察对象的相关问题,组织人事部门没有掌握的,应查明情况,存在明显不足不适宜任用的,以及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低于80%、同意提拔低于60%的不得提交党(工)委(党组)会议讨论。

  4、讨论决定。根据《条例》规定,需在会前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工)委(党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党(工)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干部任用事项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任职。根据《惠山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惠组〔2015〕22号)规定,在党(工)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在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对拟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内容按照区委组织部规范的格式要求。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第二天起算。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切实把握重点环节

  全面落实省委组织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五项规定,切实做好“凡提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同步落实好职数预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等监督制度。

  1、任前档案审核。根据《惠山区领导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办法》(惠组〔2015〕20号)规定,拟新提拔干部人选任前档案必须进行审核。开展档案审核,一般应在提出干部任用动议时或确定符合民主推荐条件的对象前进行。重点审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并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

  2、严查个人事项。根据《关于开展科级干部、中层正职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惠组〔2015〕25号)规定,各级干部应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查核和监督。组织部门对拟新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干部人选的个人事项进行查核比对,凡不如实填报或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全面征求意见。根据《惠山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任职前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实施办法》(惠组〔2015〕21号)规定,在确定考察对象后,需就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遵守法纪、规章等方面的情况听取纪委、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审计、计生等部门鉴定意见,根据各方面对被考察对象的反映及有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再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

  4、执行职数预审。根据《关于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职数预审制度的通知》(惠组〔2015〕23号)规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专业园区(站区)在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后,对拟配备(含提拔、交流等调整形式)的中层职务,于讨论决定前将《干部职数配备预审单》经区编办进行职数核定后,再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职数配备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根据职数审核反馈意见,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5、推行全程纪实。根据《惠山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惠组〔2015〕25号)规定,全区各单位(部门)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都需进行全程纪实,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记录准确,事实清楚。各单位在职数预审通过后,填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部和人社局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后,方可继续选任程序,最终形成的全程纪实表需报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核。

  三、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1、全面落实制度规定。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任用干部管理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把《条例》、干部选拔任用“1+6”和干部监督管理“1+X”制度等规定的工作规则与工作程序有机的结合,贯彻运作到任用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做到责权一致,落实制度。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要求,在党(工)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管理及干部任免工作职能,组织实施干部的任免具体工作,切实把《条例》及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2、突出强化工作监督。要把落实《条例》及相关制度情况,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意见》,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认真落实各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坚决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全程记实、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三责联审等规定。加强监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3、严格明确工作纪律。要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切实做到不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用干部,不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任用干部。对于在干部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过程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与的资格,并作追究责任处理。承办任用干部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党(工)委(党组)会议讨论等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公道正派,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符合条件被推荐人员应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私下拉票等行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加强检查指导。区委组织部将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指导,镇(街道)每半年、区机关部门及区直各单位每年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有来信来访或问题反映的单位(部门)进行专门督查。加大对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力度,根据检查督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和工作指导。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27日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