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物价局
关于理想城市花园八期、九期二区住宅小区
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理想城市花园八期、九期二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的申请》收悉。
你公司受无锡融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理想城市花园八期、九期二区住宅小区实施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
根据《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你公司在理想城市花园八期、九期二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对理想城市花园八期、九期二区住宅小区按五级物业服务标准,对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0元的公共物业服务费。
用于住宅区内的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共能耗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费用,以约定方式向业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收取。停车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非住宅、商业用房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等由你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业主或委托者双方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按省、市有关物业服务的规定和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对住宅区内公共设施、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做好住宅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等工作;公示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使用收费、公共水电收费、停车服务收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价格、房管部门及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本批复自本小区正式交付起执行,待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服务等级或内容重新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019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