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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0-8359873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按照《江苏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推进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财政政策解读回应质效,强化财政公开平台规范建设,夯实财政公开监督保障等基础工作,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惠山提供坚强财政支撑。

  2019年,惠山区财政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学习领会宣传新《条例》,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在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全年通过门户网站部门动态公开政府信息40条(不含政府采购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累计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93条(不含政府采购信息)。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通过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了法规文件及解读类信息9条、规划计划类文件1条,其它各类信息43条。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规范有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按《条例》规定及时受理并答复申请人。

  2019年,惠山区财政局不断深化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组织指导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区本级政府2019年预算和全部51家预算单位(不含保密单位)的预算均于法定时间内完成公开;开展区2019年预算公开“回头看”工作,确保各预算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迎接省、市财政预决算公开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局对省以下预决算公开信息检查的结果,督促60家预算单位按照最新要求修改完善决算公开信息,督促51家预算单位按照最新要求修改完善预算公开信息。二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组织指导16家预算单位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2019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信息和1个专项的绩效评价报告。三是落实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畅通发布渠道,确保采购项目信息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明确信息公开责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法,推进监管处罚信息公开共享,促进采购环境规范有序。2019年,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436条,较上一年度增长47%,其中政府采购项目信息434条,其它类信息2条。

  2019年,惠山区财政局突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回应工作。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持续推进财政系统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就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障、民生安居、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进行解答。发放《无锡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轻松读》、《减税降费宣传手册》等轻便的小册子,对财政政策进行解读。通过开展财政政策广场宣传、组织政策培训会议等活动,将财政惠民、强企等方面政策分发宣传到基层、到单位、到群众。

  2019年,惠山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财政公开平台建设。提升财政网站保障能力,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效率和质量,严把政治关、文字关和效率关。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注重数量和质量两个关键点,对各科室报送信息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评议。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惠山区财政局认真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但仍存在政务公开社会参与度不高,对新《条例》的学习培训不够等问题。2020年,将在以下几方面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政务公开方面,进一步推进财政政务开放与社会参与。通过开展财政座谈会、财政广场宣传、财政进企业等多样化活动,增强财政与公众互动,增进社会对财政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整优化财政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主动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进一步理顺依申请公开办文流程,修改答复告知文书格式、文号,规范有序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三是组织学习培训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制度。将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纳入2020年度培训计划,尤其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使财政干部全面熟练掌握条例各项规定,严格按要求执行实施。着力涵养财政干部信息公开意识、提升财政信息公开服务供给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