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1-02244 | 生成日期 | 2021-10-20 | 公开日期 | 2021-10-20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体裁 | 其他 | |||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工作制度 |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 发布机构 | 惠山区司法局 | |||||
| 内容概述 |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各种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惠山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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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各种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惠山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强力推进,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将“为人民服务”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1〕34号),落实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省第一批)》进行核对,在省清单范围内编制我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明确区级主管部门。同时,明确在省级清单外增加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须逐级报送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已完成对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在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该送审稿。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阐述工作方案起草的指导思想。
二是工作目标。明确工作的实施机构、范围,以及工作的预期目标。
三是工作任务。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执行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信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
四是工作步骤。区分制定方案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30日前我区全面推行实施),深入推进阶段(每季度可报送省级清单外增加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结经验做法(每季度一小结)等。
五是工作要求。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已在方案中明确),鼓励探索创新,协调联动推进,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考核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