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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3-01721 生成日期 2023-11-03 公开日期 2023-11-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 通告
关键词 基建,建设,公用事业,工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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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工程建设 项目管理

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监管效率,提升工程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完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机制,保障工程项目各环节的规范运作,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范围

本管理办法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指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经开区)由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0%(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包括办公、业务用房及设施工程项目,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工程项目,道路桥梁、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及水利工程项目等。

二、项目决策

成立经开区政府投入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由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分管领导任项目审核小组组长,经开区相关办、部、局负责人、下辖街道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通过定期召开经开区政府投入项目审核会的形式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承担日常工作。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实施须经相关会议审议决策。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经开区政府投入项目审核会最终决策通过后实施,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最终决策通过后实施,200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由经开区党工委会议最终决策通过后实施。

项目发起部门(包括经开区各办、部、局、集聚区、各园区(中心)、国控公司、街道、社区等)负责工程项目投资实施的上会事宜。

三、项目实施部门

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由项目投资主体负责,规划建设局配合;项目方案编制由规划建设局负责,项目投资主体配合;项目现场施工管理由无锡惠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

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项目发起部门为集聚区、各园区(中心)、国控公司、非托管社区的由项目发起部门自行负责实施,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发起部门为经开区各办、部、局、各街道、托管社区的由规划建设局代为实施。

四、项目前期管理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相关会议决策通过的项目总投资进行资金控制,开展前期工作,包括进行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建设等各项手续。

50万元以下的由发起部门自行负责实施的零星工程项目方案或施工图设计须提交规划建设局审核论证后进行招标。

5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由规划建设局提交经开区政府投入项目审核会审议,50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还须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方案通过后开展后续工作。

五、项目招标管理

招投标和采购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项目招标按省、市、区以及经开区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经开区招投标管理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惠管发(201929号)。

六、项目施工管理

工程项目实施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全程监管工作,负责做好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的控制工作。

(一)关于工期

项目开工日期以项目实施部门签发的开工令上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上的竣工日期为准。

工期延期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实施部门初步审核后提交经开区政府投入项目审核会审议。

(二)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工程变更、签证按照全面审核制和分级确认制相结合的原则:

1、所有的工程变更、签证经规划建设局相关科室初步审核后提交经开区政府投入项目审核会审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分级签批。工程变更由规划建设局总师办负责审核,签证由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科负责审核。原则上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不得产生变更。

2、单个变更、签证涉及的造价增加估算在10万元以内的,由实施部门负责人最终签批;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规划建设局分管局长最终签批;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规划建设局局长最终签批;50万元(含)以上的,由管委会建设分管领导最终签批。

七、项目验收移交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实施部门施工管理科室提交整套竣工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经施工管理科室审核具备验收条件后向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科申报并组织设计、勘察、监理、跟踪审计等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经开区国资办进行资产登记,并配合国资办向项目使用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进行交付使用或维护管理。

八、项目合同管理

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50万元以下由规划建设局代为实施的零星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在管理系统中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合同签订和付款申请;50万元以下的由发起部门自行负责实施的零星工程项目不纳入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

所有工程项目合同付款由规划建设局统一管理,重大付款计划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九、项目结算审计

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须进行工程审计。工程决算资料,经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初步核对后提交实施部门施工管理科室及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科会审后移交审计部门。

所有工程项目的审定单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实施部门施工管理科室、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科依次确认。

十、项目存档管理

工程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收集保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各阶段工作中形成的项目资料,按要求移交存档管理。

项目工程资料包括前期手续资料、竣工资料、验收资料等,由实施部门施工管理科室于项目竣工验收后送审前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归档。

项目文书资料包括合同文本及其成果资料、招标资料、审计结算资料等,由实施部门各科室按照职责于合同履行完毕或事项完结后每年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