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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无锡市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无锡市现代生物医药

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 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无锡市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331

 

 

 

关于加快推进无锡市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 激发我市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建设具有区域特 色和自主创新能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动 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在无锡市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 销售和医疗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 技术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支持 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其中药品包括生物药、化学药、新型疫苗、 生物制品、现代中药及天然药物等;高端医疗器械包括医疗影像 设备、医用诊察和监护设备、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系统、植(介) 入产品、人工器官、体外诊断设备及试剂、医用康复器械、生物 医用材料及其它高端医疗耗材等。
二、 鼓励创新药物研发
      对企业自主研发并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的创新药物,按不同研 发阶段分步予以资助:对于原创新药项目进入临床试验IIIIII 期研究的,按该阶段投入研发费用的25%予以资助,最高分别给 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对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 书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于其他新药项目进 入临床试验IIIIII期研究的,按该阶段投入研发费用的20% 以资助,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对获得药品 注册批件、新药证书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 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专项资助 的医药项目,按照立项经费的20%予以资助,最高给予1000万元 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 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无锡检查分局)
三、 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创新研制
      对企业自主研发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 进行产业化的产品,三类医疗器械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 以资助,每个品种最高给予300万元;二类医疗器械按实际投入研 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每个品种最高给予100万元。单个企业每 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 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无锡检查分局)
四、 提升高品质仿制药研发水平
     对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制剂品 种,并在我市进行生产销售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 资助,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最高给予500万元,单 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 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无锡检 查分局)
五、 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在锡建设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准的创新研发中心、转化 医学研究中心、精准医学研究中心、医疗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等, 重点建设临床前研究、生物制药中试及生产、医疗器械技术创新、 药品(疫苗)检验检测、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等重点公共平台,经 认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 数据局)
六、 加强临床试验机构建设
     鼓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为本市企业优先承担新药临床试验、 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或临床有效性试验等研究工作,支持在锡 医疗机构与企业开展新药、医疗器械等产品技术的联合攻关,以 科技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强化医院和医务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的 激励机制,将临床研究专职架构、人员、工作业绩等纳入医疗机 构绩效考核,取消对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实行经济效益、使用 率、周转率等考评;将临床研究的工作业绩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 定和职务晋升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 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 支持医药研发产业发展壮大
      鼓励我市医药合同研发(CRO)、医药生产外包(CMO)、 医药定制研发生产(CDMO)等机构拓展研发和生产业务,对上 年度服务外包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机构, 按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 500万元。积极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和医疗 器械注册人制度。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 我市企业生产或对外委托生产并在我市实现销售的,第一年每个 品种按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的3%给予奖励,以后按对地方经济社 会贡献增量的3%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连续奖励3 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八、 推动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单品种在无锡实现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 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 500万元奖励。对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 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 1000万元奖励。如有重复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九、 助力创新产品拓展市场
        鼓励我市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加快对三首(装备首台 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制造和 示范应用。积极争取我市创新药物、医疗器械、通过仿制药质量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及国家批准的新型中药制剂(含中药 配方颗粒和经典名方)优先推荐纳入医保目录。优化上述产品进 入医院的招投标流程,推动我市企业生产符合准入条件的药品、 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医疗设备等参与集中 采购,加大本市企业创新产品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鼓励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
       对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 CE (欧洲统一)、PMDA (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WHO (世界卫 生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 械,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优化药政审评审批服务
       加快建设无锡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向企业、研究机 构等单位提供政策咨询解答、品种注册申报、材料审核上报等服 务,加快产品检验、现场检查、审评注册等速度。积极对上沟通, 争取对创新型或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实行优先审评审 批。鼓励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专业人员与国家、省级药监部门开 展业务培训、双向挂职等全方位合作,培养开展药品、医疗器械 产品申报、审批全流程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中介服务机构。(责 任单位:省药监局无锡检查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 委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建设药品进口口岸
      以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为重点,加强生物医药产品冷链周 转、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利用综合保税区、公共保 税仓库等载体强化医药类商品进口保税业务,打造医药研发外包 服务和生物材料快速通关服务平台。对于常年需要进行科研、临 床研究或生产用品(试剂、仪器设备、生物样品、抗体原研对照 药等)进出口的生物医药相关单位,由海关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 给予相应通关便利。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提升无锡口岸药检所 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长三角地区化学药、生物药、细 胞药、疫苗等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新吴区 人民政府、江阴市人民政府)
十三、推动专业园区健康持续发展
     鼓励各生物医药专业园区实现功能错位互补发展,加快推进 无锡国际生命科学创新园、无锡(马山)国家生命科学园、无锡 (惠山)生命科技产业园、江阴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 等专业化生物医药园区建设,积极培育梁溪区、锡山区、宜兴市 等地区相关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各具区域特色的产业生态圈。完 善生物医药产业用地政策,加大土地资源精准投放力度,意向用 地优先纳入市、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根据各园区的不同定位, 有针对性地对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的减量替代工作予以指导, 对被确定为市重大产业项目、本区域范围内确实无法落实重点水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园区集中开 三废处理、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等工程,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每年最高补助 1000万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四、优化人才引育与合作机制
        对申报我市太湖人才计划的生物医药高端人才(团队), 取消申报人年龄上限,放宽入锡时间、学历要求等条件,加大力 度引进重点产业领域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完善人才 站式服务体系。对我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 业人才联盟等社会团体,连续3年给予活动经费补助,用于支持开 展技术创新协作、学术交流、组织培训以及依规举办高端论坛、 展会等大型活动。(责任单位:市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贸促会、市工商联)
十五、强化金融资本支撑
       鼓励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基金落户无锡,基金总额中投资无锡项目达50%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团队,最高给予 200万元奖励。鼓励合作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我市生物医药 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类在锡保险机构 依法依规提供针对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等生物医药项 目的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和上市后质量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 产品,并纳入无锡市科技保险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基金办,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无锡银保监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本文件自202011日起执行,所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按 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共同分担,其中涉及到市级政策 资金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科技发展资金等相关资金中统筹安 排。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最高1亿元,对重要创新研发项目和重 大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
     本文件与我市其它政策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资助。江阴、宜兴两地根据实际 情况自行制定相应产业政策。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20204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