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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方式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方式提

高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创新方式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12 24


 


 

关于进一步创新方式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61 号)和《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1 59 号)等要求,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 进一步创新方式,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拓展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 并购重组等方式投资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或以核心专利授权等无形资产合作引进外资项目。鼓励外资 以合伙制等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积极拓展私 募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我市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发债等方式引进国际资本。对以上方式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 1000 万(含 1000 万)美元的,按不超过实际到账外资的 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对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 3000 万(含 3000 万)美元的新批外资鼓励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到账外资的 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0 万元人民币,其环境容量和能耗指标由区内优先统筹。对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 1000 万(含1000 万)美元的新批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到账外资的 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 革委)
      三、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外国投资者以其产生的企业利 润、资本公积金等增加注册资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年实 际到账外资金额超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按不超过实际到 账外资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鼓励政府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给予其投资支持,对其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 的部分依法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无 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税务局)
      四、加快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引导外资企业加强自主研发, 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支持国别合作园区、国际创新园区建设,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园区运营管理, 加快集聚国际国内创新型企业和项目,按照产业规模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外资企业在科技研发、产业孵化、载体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158号)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
     五、推动外资总部集聚。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工厂总部化进程,加快落户一批结算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认定为市级总部的,给予不超过6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或连续三年的经营贡献奖励、每年最高2000万元。认定为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可按江苏省外资总部的扶持政策,申报开办补助,享受出入境手续、工作许可办理、高管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高管子女教育等方面便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开发区创建省级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建立外资总部经济服务中心,不断优化总部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 区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
      六、保障优质项目供地。强化资源要素导向,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发展快、发展好、单位产出高的项目集聚,确保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树立存量优先的用地理念,在项目招商选址阶段引导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于企业不愿按规定签订产出监管协议的项目(企业不能对未来产出做出符合要求的承诺, 但项目质量优、成长性好、带动效应强),由市(县)、区出具审核意见后,可以不受亩均税收的约束,实行差别化供地。(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
      七、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根据外资企业需要,搭建各类专业招聘平台,免费为企业组织公益性招聘会、提供岗位信息。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人才分类标准的,按太湖人才计划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服务保障和优惠。完善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白名单)制度,为其提供人才保障服务。对进入白名单企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子女教育上,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企业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优质公办教育资源;在看病就医上,到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 按照绿色通道待遇为其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在旅游上,可免费游览市直属公园景区;在交通出行上,可免费享受苏南硕放机场贵宾通道待遇。(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游局,市文旅集团、市机场集团)
       八、健全外资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健全多层次沟通渠道,为重点外资企业安排政府服务专员,通过座谈会、工作例会、上门现场办公、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为重点外资企业办理事项提供直通车服务。应当在市(县)、区办理的事项,由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办理;对本地区无法解决的事项,政府服务企业专员应及时提请市招商护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深化落实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省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及部分市级外资重大产业项目由市领导直接挂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九、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每年表扬激励一批在利用外资、对外贸易、产出效益、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进一步增强外资企业在锡发展信心。坚持执法检查和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相关部门适当减少对获奖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奖励激励,对推进利用外资成效显著的部门、地区及政府服务专员,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各相关部门)
       十、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覆盖各市(县)、区投资促进机构的外资项目共享平台,不能在本市(县)、区落户的外资项目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视项目情况向适宜落户的区域做好推介,项目接受方应做好全过程跟踪服务,并及时反馈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引荐成功的,在外资考核中将项目的实际使用外资额按照30%计算给信息提供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具体解释。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政策凡由财政资 金兑现的外资到账奖励,项目到资应符合纳入实际到账外资统计 的条件,并由市、区按照体制分担。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2512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无锡军

分区,市各人民团体。

 无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12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