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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鹏飞”英才计划人才奖励及跟奖跟补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鹏飞英才计划

人才奖励及跟奖跟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经开区党工委、高新区(筹)党工委、农业产业园(筹)党工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鹏飞英才计划人才奖励及跟奖跟补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 9 19

 

 

·鹏飞英才计划人才奖励及跟奖跟补

       为更大力度集聚高层次人才投身惠山创新创业,更好发挥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激发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决定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鹏飞英才计划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和奖补标准
 

        第一条   博士后工作站奖补。  企业建立应用型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第二条   博士和博士后奖补。对全职在惠山工作的博士,并在我区申报入选省双创博士的,给予培育企业和科研院所 2 万元/人的育才补贴。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兼职入站的给予 5 万元的生活补贴,进站出站分别拨付 50%,对引进全职博士后进站的单位给予每人 5000 /月的培育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 3 年。
       第三条 高级工程师取证奖励。聚焦三新四强产业集群建设,对本区工业企业自主培育并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才,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人才培训经费补贴。对以下人才参加培训给予补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境内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培训研修等;高层次金融科创人才参加陶朱学院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平台;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经理人参加国内外能力等级培训。补贴标准为最高 5 万元/人,补贴金额不超过培训费用的 50%
        第五条 海内外科创载体奖补。对我区板块、园区、企业在海外设立联合实验室、研发基地、离岸创新中心等人才飞地,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科创资源集中地布局科创飞地,以及际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头部机构等有影响力的平台机构来我区建立的合作载体,采用绩效评估的方式,根据建设资金投入、引进人才绩效等情况,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建设投入跟奖跟补,国内载体奖补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 20%,海外载体奖补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 30%。奖补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拨付,30 万元以上的分 2 年按照 5:5 分年度拨付。
        第六条 乡贤校友平台奖励。对于无锡惠山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各分会等,视年度招引人才项目、科技合作成效,给予每个单位 2-10 万元/年奖励。
        第七条 板块人才工作绩效奖补。开发区和镇(街道)符合以下条件: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执行到位;人才工作亮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引进和培育重点人才和团队投
入大,人才工作绩效明显,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采用绩效评估的方式,根据年度人才资金投入、重难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绩效等情况分级实施跟奖跟补,最高额度 300 万元。
        第八条惠山招贤馆跟奖跟补惠山招贤馆建设和运营采取市场化模式,根据运营单位资金投入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给予最高 200 万元/年的跟奖跟补。对入住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绩效完成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支持,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 人才工作队伍奖励补助。每年度开展企业金牌HR”推荐评选工作,给予金牌 HR”3000 /人的一次性工作优秀奖励;对我区科技服务机构引进或培育的国家技术转移技术经理人,给予初级 5000 元、中级 1 万元、高级 2 万元一次性奖励,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效突出的授予产学研转化金牌经纪人称号;对我区历届科技镇长团成员、人才特派员、各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个人和专业引才机构推荐引进人才(团队),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类的,授予城市引才金牌合伙人称号,并按照市级 1 万元、省级 5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人才(团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注册地为我区并在人才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非营利性机构,给予最高 20 万元/年的运营经费补助。

      二、评审流程

      第十条 人才奖励和跟奖跟补资金,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和认定评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申报推荐。区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发布当年度资金申请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照条件,向区相关部门提交申报申请,其中博士后工作站奖补、博士和博士后奖补、高级工程师取证奖励和企业金牌 HR”评选奖励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海内外科创载体奖补、产学研转化金牌经纪人奖励、城市引才金牌合伙人奖励由区科技局负责;人才培训经费补贴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其他类别奖补由区委人才办负责。

      2.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报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其中资金数额明确的项目采取认定制,根据奖补标准初步确定金额,资金数额有浮动的项目采取评审制,择优向区委人才办提出评审评估申请。

      3.评审评估。区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审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尽职调查、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和评估情况,向区委人才办提出拟奖补名单和奖补资金建议。

      4.资金拨付。拟奖补名单和奖补资金建议经区委人才办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区委人才办发文确认,由区级财政兑现奖补资金。

      三、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区委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跟奖跟补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管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区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项目资金使用涉及违纪违规的,应当及时收回相应资金。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奖励资金列入区人才专项资金,由区委组织部每年编制预算安排。本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9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