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
根据《关于印发 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2〕9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4〕46号)、《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省级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2022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结余资金和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请各镇(街道)根据《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相关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流程:申报主体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向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镇(街道)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2、建设期限: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0日,建设期一年,个别项目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时限。
3、申报材料:各申报主体对照《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需填写《2022 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每个项目提供申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规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上年度有拖欠土地流转租金、有不良诚信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营主体,项目被撤销或无故终止的经营主体、因项目实施进度过于缓慢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单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补助。
联系人:惠山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科,陈瑜、许梅;电话:83597000-86118。
附件1: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
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对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水平、生产经营能力发展水平以及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 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2〕9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4〕46号)、《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省级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中央专项资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周密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特制定《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家庭农场经营能力提升
(一)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设施装备建设;支持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农业配套设施建设及外观形象提升。
(二)申报条件: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内的家庭农场,单个项目总投资10万元以上。申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同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使用2022年、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家庭农场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提升
(一)支持内容:支持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粮食烘干、加工等全链条设施设备,优先支持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区域内的项目;支持蔬菜、果品、渔业、畜牧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设,优先支持无锡市属蔬菜基地建设、渔业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登记在册且正常运营的农民合作社,单个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申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同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使用2022年、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区、镇(街道)、村(社区)。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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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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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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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X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20XX年X月-X月 …….
(二)20XX年X月-X月 ……
- 绩效目标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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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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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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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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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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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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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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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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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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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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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管理
( 一 ) 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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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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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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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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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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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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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区、镇(街道)、村(社区)。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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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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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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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X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20XX年X月-X月 …….
(二)20XX年X月-X月 ……
-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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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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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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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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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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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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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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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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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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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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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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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管理
( 一 ) 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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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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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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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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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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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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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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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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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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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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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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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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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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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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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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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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