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征地信息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惠山区征补安置〔2025〕10号(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无锡至苏州段(惠山段))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6-00423 生成日期 2025-03-07 公开日期 2025-03-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城市,乡镇,建设
文件下载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惠山区征补安置〔2025〕10号(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无锡至苏州段(惠山段))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惠山区征补安置〔202510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惠山区拟征告〔20241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无锡至苏州段(惠山段),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安街道农民集体、长安社区、长安社区大胡巷组、贺巷组、蒋巷组、坎巷组、小万巷组、杨树园组、张巷组、长乐社区、长宁社区、长馨社区、长馨社区旗杆下组、塘东二组、塘东一组、朱东组、朱西组、堰桥街道农民集体、堰桥街道金惠社区、牌楼社区、新惠社区、尤旺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序号

被征地村组

面积总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1

长安街道

2.9714

2.0765

0.0038

0

0.8949

2

长安街道长安社区

1.1610

0.1825

0.1388

0.9431

0.0354

3

长安街道长安社区大胡巷组

1.5913

1.5577

1.0603

0

0.0336

4

长安街道长安社区贺巷组

0.8318

0.8040

0.7317

0

0.0278

5

长安街道长安社区蒋巷组

0.1691

0.1691

0

0

0

6

长安街道长安社区坎巷组

1.1458

1.0518

0.7571

0.0836

0.0104

7

长安街道长安社区小万巷组

1.0553

1.0359

0.9887

0

0.0194

8

长安街道长安社区杨树园组

0.3530

0.3530

0.2432

0

0

9

长安街道长安社区张巷组

0.2447

0.0853

0.0383

0.1587

0.0007

10

长安街道长乐社区

0.6877

0.6877

0

0

0

11

长安街道长宁社区

24.6993

20.8594

9.0644

2.8435

0.9964

12

长安街道长馨社区

5.7875

4.1625

2.5392

1.0791

0.5459

13

长安街道长馨社区旗杆下组

0.8020

0.8020

0.6625

0

0

14

长安街道长馨社区塘东二组

0.7329

0.7329

0.7299

0

0

15

长安街道长馨社区塘东一组

0.4317

0.4317

0.4317

0

0

16

长安街道长馨社区朱东组

0.2466

0

0

0.2466

0

17

长安街道长馨社区朱西组

0.0895

0

0

0.0895

0

18

堰桥街道

2.7352

1.9289

0.2462

0.1637

0.6426

19

堰桥街道金惠社区

17.0170

14.4298

2.1171

2.1592

0.4280

20

堰桥街道牌楼社区

21.8148

15.5151

7.1388

4.7913

1.5084

21

堰桥街道新惠社区

0.9123

0.3681

0.0293

0.2332

0.3110

22

堰桥街道尤旺社区

4.5759

4.3421

1.2805

0.0121

0.2217

合计

90.0558

71.5760

28.2015

12.8036

5.6762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的规定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的规定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补偿标准

遵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uish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社区、村民小组和地块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38日至202546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4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6号(联系人:刘慧;电话:83592023;邮编:2141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202538日至202546,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堰桥管理所(地址:惠山区政和大道197号;联系人:殷金淼;电话:8359218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