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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水利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无锡市惠山区水利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年度频次上限

1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区水利局

取用水单位

2次。

2

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

区水利局

用水单位

2次。

3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

区水利局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2次。

4

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单位检查

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2次。

5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

不设上限。涉及质量安全。

6

堤防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不设上限。涉及防洪工程安全。

7


对涉及水利工程的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区水利局

对涉及水利工程的特定活动单位

不设上限。涉及防洪工程安全。

8

河道采砂检查

区水利局

河道采砂单位

4次。

9

涉河建设项目、特定活动检查

区水利局

从事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特定活动,以及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的单位

不设上限。涉及防洪工程安全。

10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区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涉及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单位

2次。一些生产建设项目为铁路、公路、输变电、油气管道等线性工程,跨多个区域,需要适当提高上限。

11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区水利局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区级以上工程每月2次,其他工程每季度2次

12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监督检查

区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单位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