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部门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展改革部门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层级 | 是否适用联合检查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检查 | 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监管 | 在我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投资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是 | 江苏省固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 |||
2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检查 | 油气管道本体及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 | 管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省市区文件要求 | |||
3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检查 | 油气长输管道本体安全及第三方施工情况 | 区域内油气管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省市区文件要求 | |||
4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检查 | 油气管道日常运行及工作落实情况 | 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 | |||
5 | 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检查 | 发动机拆解再回收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县级 | 是 |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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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检查 |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检查 | 获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否 |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22条 | |||
7 | 企业投资项目检查 | 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8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检查 | 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行政检查 | 管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
9 | 申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单位检查 | 对申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 申报外商投资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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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服务机构检查 | 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全省信用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