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5-00958 | 生成日期 | 2025-08-05 | 公开日期 | 2025-08-05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 | 决定 | ||
| 关键词 | 城市,乡镇,基建 | ||||
| 文件下载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内容概述 | 因实施腾玺物流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省、市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一、征收项目名称:腾玺物流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征收范围:该项目共征收1户,约28447.88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非住宅:洛社镇陡门村(无锡市腾玺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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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腾玺物流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省、市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腾玺物流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共征收1户,约28447.88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非住宅:洛社镇陡门村(无锡市腾玺物流有限公司)。
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牌号和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时间: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八、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