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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5-00958 生成日期 2025-08-05 公开日期 2025-08-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城市,乡镇,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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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因实施腾玺物流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省、市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一、征收项目名称:腾玺物流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征收范围:该项目共征收1户,约28447.88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非住宅:洛社镇陡门村(无锡市腾玺物流有限公司)。

因实施腾玺物流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省、市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腾玺物流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共征1户,约28447.88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非住宅:洛社镇陡门村(无锡市腾玺物流有限公司)。

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牌号和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时间: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八、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腾玺物流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腾玺物流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决定公告.docx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