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无锡星网物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股东出现变更,未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办理备案(公司章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改正内容及要求: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工作。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予以处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惠山市监责改〔2025〕7020号)
责令改正通知书(惠山市监责改〔2025〕7020号).pdf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