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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21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惠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惠办发〔2021〕32 号),现对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一、优化生产力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三、统筹协调能源“双控”中能源消耗总量目标责任落实,指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工作。

  四、组织实施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价费政策。

  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归集、管理社会主体环境信用信息,相关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社会主体,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境保护筹融资渠道。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八、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九、组织协调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区外来电比例。

  十、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

  十一、落实无锡市能源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并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划的衔接工作。

  十二、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