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来源
根据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耕地有机质提升补助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锡农发〔2026〕36号)要求,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作业,推进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确保耕地有机质逐年增加、耕地质量稳步提升。
二、实施时间
2026年7月—2027年6月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乡镇(街道)。
四、工作目标与实施内容
1、实施100亩以上连片耕地有机质提升作业,提升面积任务不少于1200亩。优先选择辖区内近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且耕地有机质含量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集中连片地块,鼓励整村整镇推进。任务区第一年土壤有机质含量持平或提升,第二年起有机质含量年提升5%左右,耕地质量等级实现逐年提升,任务区内每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量不少于10%。
2、以增施有机肥为基本技术路径,辅以秸秆还田、深翻耕等技术措施,根据地块有机质含量分类分措施推进耕地有机质提升。
有机肥年亩均投入量不低于1吨。鼓励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创新集成模式试点,试验生物质炭还田、菇渣资源化利用、木霉菌联合秸秆还田等新技术。
3、在项目实施区域布设效果监测评价点位,每个实施地块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大于200亩的地块每200亩设置1个监测点,开展土壤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关键指标的前后对比检测、化肥减量效果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形成定量化的效果评价数据。
4、对商品有机肥等投入品开展质量抽检。
5、制作展示标牌等。
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按照最高600元/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作业面积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各半承担。
实行“区级实施、先行兑付、市级核查、补助到区”,即由区级具体组织实施、兑付资金,市级根据各区耕地有机质提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和市级核查情况等下达补助资金至各区。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区,市级不予补助。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镇(街道)根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面积、技术模式、绩效目标、效果评价点位布局等,并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惠山区农业农村局(惠山区政府6219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