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6/07/10/4803309.shtml
图解政策: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6/07/10/4803311.s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全区旅游民宿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我区旅游民宿行业管理,推动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品质与安全管理水平,助力惠山文旅高质量发展。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关于规范全区旅游民宿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农家乐(旅游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文旅发〔2021〕9号)、《关于促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民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安〔2022〕3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苏建村〔2025〕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旅游民宿的界定
本意见所指的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旅游民宿的服务管理
惠山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动全区旅游民宿服务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旅游民宿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按照“生态优先、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坚持管理与扶持引导并重,推动旅游民宿产业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依据相关职责职能,具体负责辖区内旅游民宿的日常管理,对旅游民宿设立申请进行登记、核实和业务指导。各镇(街道)要完善旅游民宿集中区域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公共消防、宣传广告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旅游民宿经营情况、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指导。
区文体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惠山公安分局、惠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惠山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职责,在旅游民宿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对旅游民宿的治安、建筑、消防、燃气、食品、环境和卫生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管、执法等工作。
三、旅游民宿的开办
旅游民宿业主在投入前,为避免盲目投资,可申请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不需要技术指导的,可直接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证照后从事经营活动。需申请技术指导的,按以下办理程序:
1.开办申请。旅游民宿业主自愿填报《惠山区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附件1),经村(社区)调查核实后提交所在镇(街道)。镇(街道)受理后,先期对旅游民宿坐落布局、用房用地、环境保护等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
2.前期指导。根据旅游民宿业主申请,镇(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开办旅游民宿的建筑结构主体及装修材料、消防和治安等现场指导。
3.综合核查。旅游民宿业主在经营前,经村(社区)调查核实、镇(街道)核查后提请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现场综合核查验收,参与核查验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出具验收意见(附件2)。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出具整改意见。经整改后,旅游民宿业主可申请有关部门现场综合核查验收。旅游民宿业主也可不进行前期指导,直接申请现场综合核查验收。
4.多验合一服务。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发放证照。
5.登记备案。为便于管理,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根据现场综合核查验收意见给予统一登记编号,办理备案。
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已经营业的旅游民宿,民宿业主填报《惠山区旅游民宿备案申请表》(附件3),提交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和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证照,由所在镇(街道)核实后报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备案手续。
经备案后的旅游民宿须更改经营条件(更改经营面积,重新装修,更改房体结构设置,变动主要消防设施等)的,按旅游民宿开办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重新备案。
旅游民宿停止营业的,旅游民宿业主可填写《惠山区旅游民宿停业申请表》(附件4),经村(社区)调查核实、镇(街道)核查后向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报备,并向相关部门办理证照注销手续。
各级各部门在审核、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因历史遗留、政策变动等原因造成的特殊问题,由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镇(街道)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大管理合力。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各镇(街道)应健全联勘联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督查通报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旅游民宿,由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等,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处理结果取消备案编号。
(二)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旅游民宿规划布局,提升公共环境,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申报等级旅游民宿,推出一批高品质、特色化的品牌旅游民宿。引导旅游民宿与非遗、农业、康养等深度融合,将合法经营的旅游民宿纳入文旅促消费、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鼓励合法经营的旅游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
(三)提升服务质量。区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常态化组织旅游民宿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各种岗位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服务技能、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等。鼓励成立区(镇)行业协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旅游民宿及从业人员守信经营,优质服务。
附件:1.惠山区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
2.惠山区旅游民宿现场联合验收意见
3.惠山区旅游民宿备案申请表
4.惠山区旅游民宿停业申请表
5.惠山区旅游民宿开办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