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1-02401 | 生成日期 | 2021-12-16 | 公开日期 | 2021-12-1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建设,设施,农村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村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 |
原文链接: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1/12/16/3701188.shtml
语音解读: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1/12/16/3554073.shtml
图解政策: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1/12/16/3554026.shtml
近日,惠山区印发了《惠山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惠发改〔2021〕49号),现由区发展改革委为您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村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逐年加大农村建设的投入,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很大成绩,生活条件、生产方式、生态环境都得到很大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道路年久失修,水利设施久而不用等基础设施管护问题日渐凸显出来。2019年7月,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厅也分别于2020年7月、2021年8月印发实施方案,要求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按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管护好、利用好农村基础设施。今年7月,省委又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落实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主要目标: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力争推进全区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到2028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力争在全市率先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到2030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重点任务。一是明确了区人民政府履行统筹、督促、考核等职责,相关行业部门及板块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及出台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板块,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落实制度、专业化管护制度、使用者付费制度、乡村振兴衔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同时,为了明晰公共基础设施产权、规范达标具体要求,我们制定了《惠山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作为《工作方案》的附件,进一步有效促进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三、对各管护主体责任进行明晰
主体明确是落实管护责任的关键和前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主体多元,需要明晰权属关系,进行协同管理。《方案》明确了镇 (街道、社区)、行业部门、村级组织、运营主体等管护主体,并逐一明确了各类主体的管护责任,要求镇(街道、社区)承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主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运营企业要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为此,制定了《管护清单》进行了详细任务分解。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统筹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通过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制定考核方案,建立考核激励等机制,将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区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全面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资金保障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本部门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社区),适当予以补助。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应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
六、加大监督考核
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七、强化宣传引导
各板块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