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4-01761 | 生成日期 | 2024-09-27 | 公开日期 | 2024-09-27 |
文件编号 | 惠府办〔2024〕3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危险化学品 | ||||
文件下载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筹)管委会,农业产业园(筹)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链条治理的若干措施》已经五届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7日 |
政策解读: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4/09/27/4440562.shtml
图解政策: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4/09/27/4440568.s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链条治理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链条治理,全面整治各环节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链条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办发〔2024〕3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控生产环节安全风险
(一)加强工艺设备安全管控。强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源头把关,严格安全审查,鼓励企业提高建设标准,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确保本质安全。(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组织落实;以下均需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负责,不再列出)推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高危工艺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企业改造提升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紧急切断系统(ESD)、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等,提升自控率、可靠率和联锁投用率。(区应急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推动企业深化运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确保重大危险源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到位,确保全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区应急局、惠山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化工园区外企业安全管控。贯彻落实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类实施化工园区外企业安全发展政策。鼓励优质企业根据省最新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申请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允许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在不新增产品类别、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实施提升改造项目;推动不符合安全环保条件的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逐步关闭退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产过程和作业现场安全管控。定期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系统性“安全审计”,全方位、深层次诊断治理企业日常管理、体系管理和风险管理缺陷,全面整改问题隐患。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异常工况处置等安全管理规范,合理安排检维修作业工种次序,确保同一时间现场作业人数不超过6人。强化企业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企业建立标准化班组,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实行重点岗位职责清单化管理,防范化解生产环节安全风险。(区应急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智改数转网联工程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化工生产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提高安全生产风险感知评估、监测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加大安全应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在高风险区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控储存环节安全风险
(六)防范化解储存环节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常压储罐。健全完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4321”长效机制,即:督促企业配齐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4个系统,推动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3类包保责任,对标开展企业自评和深度评估2个“评估”,有效应用“1个”智能化管控平台。(区应急局牵头负责)
(七)防范化解危险货物港口安全风险。严格控制内河港口危险化学品新建设项目审批(涉及LNG、油品等能源布局需求以及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除外)。加大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审核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和港口经营许可。依法组织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核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逾期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鼓励港口企业更新提升一批安全风险高的危险货物老旧储罐及安全附属设施。(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控经营环节安全风险
(八)防范化解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核查评估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经营企业,从安全基础管理、规划布局与总平面布置、储存过程、设备安全、电气与仪表、应急与消防等6个方面核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督促企业整改提升。从严执法验收,对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否决项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停业整顿,实现高、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动态“清零”。(区应急局牵头负责)
四、严控运输环节安全风险
(九)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安全监管。严格审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车辆(船舶)、企业许可条件,加强资质监管。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并纳入企业和行业监管平台,实施常态化动态监控监管。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船舶)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推动运输企业及时更新老旧车辆(船舶),对车辆(船舶)、从业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暂停从事营运活动,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证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逾期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十)严格道路运输承运安全监管。依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加强装卸货地点数据采集,整合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和电子运单等数据,在发车、装货、卸货等作业地点实时比对采集数据,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精准化动态监管;推进危险废物联单系统与电子运单系统实时衔接,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协同监管。建立施行惠山区境内危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码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我区从事危货运输业务的外省籍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江苏交通云”APP进行赋码管理;安全码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危货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得在惠山区境内开展危货装货、运输活动。加强对危货车辆停车管理,严格查处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敏感水体的公路桥梁,要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完善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或桥面排水自动化阻隔装置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严防因危货运输事故引发次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和需求,将部分闲置场所改建为危货车辆公共停车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惠山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危险货物装卸安全监管。督促装货人充装或装载前,查验车辆、人员的有效证件以及实际装载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等与运单的一致性,车辆、人员不符合要求和运单与实际装货不一致的不得进行充装或装载。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人、车、罐、货、超五必查”,并通过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确认,形成装货电子记录。收货人应当设置车辆临时停放、卸货场地,按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收货、卸货作业;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卸货后直接实施排空等作业。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原则上不进行危险货物充装作业,确需连续充装的,装货人必须协调提供凌晨2至5时完成充装作业危险货物车辆的停放场所,无法提供的不得开展充装作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惠山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风险纳入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源头管理,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谎报瞒报,私自改动货物管线和舱室布置,违法处置危险货物残留物、非法过驳作业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义务,有效实施体系监控,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十三)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制度。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救援处置能力,事故发生后属地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赴现场调度指挥,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源头责任。强化救援装备配备,将具有注氮、输转、堵漏、放空等救援功能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模块车等新型救援装备,配备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消防救援站。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惠山生态环境局、惠山公安分局、惠山交警大队、惠山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区、镇(街道)”和“水、陆”之间的衔接,定期开展实训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鼓励行业协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建立网络互助救援体系,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探索研究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救援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控使用环节安全风险
(十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风险管控能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企业风险管控,落实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通用措施,推动相关企业完善监测预警设施配备,开展同类企业交叉检查。(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惠山公安分局、惠山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控废弃处置环节安全风险
(十五)提高部门协同监管能力。落实生态、应急两部门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合执法、联合会商等“五项联动”机制。强化废弃化学品专项整治,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重点防范化解环保设施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区应急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清洗作业管控能力。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开展常压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罐体清洗(置换)作业,不得将车辆送至未依法办理安评、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非法设立的清洗点清洗。(区交通运输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开展危货道路运输车辆罐体清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惠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